- 武亦文;
共保协议具有固定价格型横向垄断协议的外观,其“统一承保、统一分配保费收入”及“统一保险合同”等约定也具备竞争损害效果,原则上应被视为垄断协议予以禁止,但由于保险共保体模式在分散特定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优势,其在一定条件下符合反垄断豁免要求。若要获得反垄断豁免,共保协议需满足承保的风险只能通过共保体模式才能有效分散、统一使用的保险费率与保险内容未超出合理范围、不存在其他反竞争的约定等三项条件。其中,共保协议豁免的风险范围应限制为巨灾风险、新型风险、系统性风险;保险费率范围应限制为不低于纯风险保费费率且不过分高于纯风险保费费率;保险合同内容应满足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明显失衡的情形、不能导致消费者无法找到自己需要的保险条款和不能存在其他有碍消费者利益的条款等限制。
2024年09期 No.352 20-3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1K] - 陈运来;
农业保险法在总体上是政策保险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并具有商法重要特征。农业保险法基本原则的遴选标准包括反映农业保险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本质、蕴含农业保险法根本价值、体现农业保险法基本内容、统辖农业保险法具体规则与凝聚农业保险法国际共识。农业保险法基本原则体系的内容包括社会效益至上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原则、农业大灾风险重点防控原则、协同推进原则。以社会效益至上原则为目的性原则,以其他原则为工具性原则,共同构成一个完整体系。体系内的每项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均有其独特而具体的制度要求。
2024年09期 No.352 35-5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272K] - 吴奕锋;
因为法律术语运用带来的视角绑定效应,抗辩费用与抗辩义务的研究在我国长期被割裂。这种割裂的愈合只能求助于责任确定成本视角的引入。在责任确定成本视角之下,抗辩费用不能归为减损费用或损失勘察费用,它和抗辩义务一样,都是责任确定成本在法律层面的不同表现形式。依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进行考察,则能发现该条文存在的重大法律漏洞。依此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定性,就能确定该条文的任意法性质。又因抗辩费用与抗辩义务为责任确定成本一体之两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6条“另有约定”的实际自由空间与保险人是否承担抗辩义务紧密关联。
2024年09期 No.352 51-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310K]